去年12月12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内座无虚席,一个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的大案正在审理。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黄志城生产销售假药,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黄志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被告人黄志城非法所得人民币4628232元予以追缴。
2001年1月15日,阜阳市医药管理局稽查大队在冶炼厂7号仓库附近检查时,发现一辆货车装载注射用头孢曲松钠药品。向当事人索取进货证明时,当事人只提供了一份加盖有上海先锋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印章的药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其他手续都不能提供。通过与正品比较,初步鉴定为假药。检查人员便将车上462件药品予以查扣,未装运的127件零150瓶药品原地封存。因涉案标的数额巨大,稽查队遂向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报案。
2001年1月16日晚19时,金寨县公安局交警队民警在检查过往车辆中发现一辆车号为皖K08167由阜阳发至南昌的货车上装有126件头孢曲松钠。司乘人员既无进货单、发票,又无路单,遂引起交警的怀疑,当即与县医药管理局联系。与此同时,办案人员又与上海先锋药业公司联系,18日下午上海公司派员到金寨现场鉴定,认定该批药品为假冒商标的药品。
阜阳市公安、医药、卫生部门密切合作,投入了此案的侦破之中。在阜阳查获的假药销售人田丽伟成为本案的突破口。据田丽伟交待,这批被查药品是黄志城提供给她的。另一方面,金寨警方扣留了前去提货的犯罪嫌疑人黄志城。
黄志城,男,44岁,江西南昌人,汉族,大学文化。面对警方的审讯,黄志城一口咬定这批药是广东宁海药业有限公司经理赖少钦的。2001年3月2日,赖竟主动来阜阳投案,面对黄志城的指控,赖讲述了重要案情:2000年8月,赖经人介绍认识黄。当月,黄向其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向赖少钦分批出售了857250支头孢曲松钠,每支5.4元。赖少钦应黄志城要求,将购货款计4641132元分别汇往四个账号。
此后,专案组获得了一系列的证据,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在被告人近乎“零口供”的情况下,成功破获此案。一审判决书已于2002年12月16日下达到黄志城手中,但他表示不服,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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