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去年9月6日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复印病历,40页A4纸,交了80元,但20多天后再去时却变成每张1元。身为法学博士的沈先生得不到院方合理解释,告到了北京市物价局。昨天,受理此事的宣武区物价局认定医院违规。
宣武区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在给沈先生的答复中写道,“该院于2002年9月6号复印病 历40张,违反了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年329号文件的规定,已于1月16日打电话给友谊医院,责成将多收的费用给你”,答复中还写道“该医院其他价格的违价问题正在进一步检查中。”据悉,329号文件规定,关于病历复印收费标准,A4纸每张1元,A3纸每张两元,明码标价,该文件于2002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沈先生认为,2002年9月1日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病历的发票上应写为“复印病历的费用”,但友谊医院却开为“治疗费”。另外,该条例还规定“复印病历时,当事人必须在场”,而当时却是病案科的工作人员代为复印的。
“当初并不是一定要退回这些钱,只是看到医院的违规情况替患者感到不平”,沈先生告诉记者,“退回的钱全部捐给希望工程,希望引起大家对这些不合理收费现象的关注。”
对此,记者多次联系友谊医院,但院方不愿意发表任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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