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样的新闻标题《农民可望报销药费》(见1月24日《中国青年报》),即使你不是农民,你也会农民兄弟感到欣慰:农民也有可能像单位职工一样,享受药费报销了。
国务院办公厅1月23日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3部门所发的一个关于建立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低于10元,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30元的钱来解决农民一年的药费,大概是象征意味多于现实诉求,但是此举的意义却不可低估。长期以来,中国处于二元社会社会结构,农民是社会的基层,是食物链的座基。他们交粮纳税,一分钱没得少,可所能得到的福利却是少得可怜。农民当家作主几十年,仍有6000万人(其中多数是农民)还是在温饱线上挣扎,这是很不幸的。近年来,由于吃皇粮的干部队伍的无节制的膨胀,出现的十羊九牧局面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状况。另外,当沿海地区先富起来,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形成严重的剪刀差,贫富过分悬殊使我国的基尼指数处在危险的边缘,有识之士为之振臂疾呼。
此次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创了农民福利的先河,说明有关方面开始正视“三农”问题,并想办法解决这一社会问题,让占中国最多人口的农民开始享受国民的待遇。这对于缩小城乡差别和贫富悬殊,稳定社会秩序,迈向小康社会的总目标都有极重要的意义。
当然,就目前的情况看,这种制度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有待有关方面未雨绸缪。数额少是这项制度最大的不足之一。说句实在话,每年30元钱的药费无异于杯水车薪,很难解民于倒悬。如何才能使到这个数额增大,真正解决千百万农民的看病的后顾之忧呢?我认为,首先国家和要增大投入的力度,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其次要区别对待,机动灵活,不搞一刀切——对于富庶地区,地方和农民个人可以占大些,对于贫困地区,则需要国家投入的比例占多些。
有了钱,能不能办成事,也还是一个问题。在目前这种管理体制下,公款用非其所,甚至被贪污挪用的情况比较普遍。如果这些钱没有在一个完善的机制下运作,很可能就会好事办成坏事,政府关心成了怨尤之源,那就真是枉费了政府的一片苦心了。
新生事物总会有不足,前进的道路难免曲折。对此,只要我们的有关部门能够本着全心全意为农民谋福利的思想出发,事情总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我们对此应该有信心。
笔者真心替千百万农民在此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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