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近日公布了到2010年全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从今年起该规划进入实质运行阶段,重点将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结合小城镇建设在农村地区全面推行市区已经广泛普及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并将该模式纳入当地小城镇建设规划,目前大港区部分乡村已经开始试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今年是落实到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关键年,全市农村医疗卫生布局将有较大调整,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全面进入乡村。首先是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将通过深化改革用人用工制度,实行人员聘任。区县级医疗机构要建设区域性诊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进行功能和结构的双重改造,逐步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机构要建成融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及医疗等综合卫生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加快农村卫生资源调整,将允许社会力量举办医院和医疗诊所。对区划调整、乡镇合并后闲置的卫生资源,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投资联办、合作经营、股份制等形式为农民提供医疗服务。
按照本市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农村卫生总目标是到2010年构建出布局合理、资源优化、机制健全、设施配套、防治结合、服务规范的全市农村卫生事业新框架,使农村综合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使农民群众人人享有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其中农村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要达到76.5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十二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千分之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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