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健康之家 > 健康资讯 正文
关键词: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草案拟出 晚育可增休假30天

http://www.enorth.com.cn  2003-02-18 11:00
 

 
 
 
 

  为了配合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已拟出。记者昨天从草案中看到,草案对《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做了相应的内容调整,增加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经济帮助的内容,再次明确对晚育奖励,对晚育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假期也可由男方享受。

  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再次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婚假和产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稿源: 北京晨报   编辑: 樊蕙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北方网精彩内容推荐
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
天津民生资讯
天气交通 天津福彩 每月影讯 二手市场
空气质量 天津股票 广播节目 二手房源
失物招领 股市大擂台 天视节目 每日房价
热点专题
北京奥运圣火传递和谐之旅 迎奥运 讲文明 树新风
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 科学发展 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今日股市观察》视频
北方网网络相声频道在线收听 2008高考招生简章 复习冲刺
天津自然博物馆馆藏精品展示 2008年天津中考问题解答
带你了解08春夏服饰流行趋势 完美塑身 舞动肚皮舞(视频)
C-NCAP碰撞试验—雪佛兰景程 特殊时期善待自己 孕期检查
热点新闻排行 财经 体育 娱乐 汽车 IT 时尚 健康 教育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