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献血条例(草案)》22日正式提交正在召开的该省人大十届常委会二次会议进行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对非法采集血液的,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据了解,我国的临床用血1998年以前基本上来自有偿献血,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从中牟取暴利,经常组织卖血甚至强迫他人卖血,严重地损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更为血源性疾病传播提供了温床,使血液质量下降。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和来源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