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对一起涉案值达254万余元的特大销售“速效救心丸”、“达美康”、“糖适平”等假药案进行依法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刘某,30岁,黑龙江省呼兰县人,小学文化。经查,2001年5、6月间,被告人刘某与付某某、周某某(均另案处理)预谋销售假药———“速效救心丸”,后被告人刘某分两次收取付某某购药定金共计人民币1.3万元。同年6月5日12时许,周某某租用松花江牌汽车将46箱“速效救心丸”运到红桥区红卫长途汽车车站。当刘某在此与付某某进行药品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当日,公安机关在本市东丽区程林庄街杨台村被告人刘某的住处查获了“达美康”18000余盒、“糖适平”6800余瓶等大量药品。经市药品检验所分析,上述查获的“速效救心丸”、“达美康”、“糖适平”等药品所含成分均不能达到各项要求,其总价值约为2546000余元。目前,涉案假药已全部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