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8月1日起,广州市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糖尿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每人每月最高可支付100元。
按照规定,每年广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险都将按照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调整有关标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的《关于2003-2004社会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计算基数暂不变动,仍按2000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8972元)为基数计算。通知还要求,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广州市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征缴基数保持不变,仍按每人每月4.11元的标准征缴。
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治疗的,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统一按一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据介绍,目前试点开设家庭病床服务的一级医院有4家,即东山区第二人民医院、海珠区红十字会医院、越秀区第二人民医院东风分院、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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