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超标缴排污费
从7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超过标准的噪声按超标声级征收排污费。将于今日开始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这一条例同时规定,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条例将通过排污收费这一经济杠杆,鼓励排污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污染治理,进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
四川:噪声污染按分贝缴费
近日,四川省物价局发文明确规定,今后凡是四川省范围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新《办法》的规定,依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相应的排污费。
新《办法》实施后,排污者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将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最低每月350元,超标16分贝及以上的每月将缴11200元。如果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的,征收额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含磷洗涤用品大限已到
江苏河流、湖泊的水质可望得到明显改善。昨日,江苏省环保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联合宣布,从7月1日起,江苏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市民可认准“无磷”标志购买洗涤用品。
据了解,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含磷洗涤用品主要包括:各类含磷织物洗涤剂(含磷洗衣粉、含磷液体洗涤剂、含磷皂粉、含磷洗衣膏等)、含磷餐具洗涤剂、含磷工业清洗剂以及其他有磷排放洗涤辅料产品。
根据国家要求,到2005年,江苏太湖流域,淮河干流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调水沿线,水质必须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但目前江苏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最新监测显示,全省主要河流、湖泊水质,达到水质要求的不足50%,其中磷含量超标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因素,也是江苏太湖、淮河流域水质能否达标的重要因素。磷污染中有13%至16%的磷来自于含磷洗涤用品。面对日趋严峻的水资源污染,省委、省政府作出上述决定,并向洗涤用品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发出通知。同时,从即日起,工商、质监部门将对洗涤用品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凡是在江苏市场上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市环保局申请,提供经具备法定产品质量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证明后,市级环保局将免费为生产企业办理审查认定、登记手续,并报省环保厅备案,未通过认定的洗涤用品不得在江苏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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