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健康之家 > 健康资讯 正文
关键词:
 

手术完毕弄丢患者标本 法院判医院赔偿一万七

http://www.enorth.com.cn  2003-07-21 13:23
 

 
 
 
 

  蒋女士一直生活在是否会癌变的惊恐中,而这一切都因为医院弄丢了她的病灶标本。出现抑郁症状的蒋女士将酒仙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日前,朝阳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蒋女士17912元。

  2002年11月7日,蒋女士在酒仙桥医院体检时,被查出宫颈长有息肉,并初认为宫颈病变。11月12日,她到该医院做了宫颈息肉切除手术。手术后,医院不慎将病灶标本丢失,使蒋女士无法确定自己的宫颈是否发生癌变,因此焦虑不堪,甚至被诊断为抑郁症状。

  事发后,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没有达成一致,蒋女士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蒋女士认为,由于被告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她在今后很长时间内要进行妇科癌症医疗检查。这侵害了她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故要求被告赔偿今后医疗检查费15000元、经济损失10000元、精神抚慰金25000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权利。法院依据某医学书籍了解到,宫颈癌前病变至发展成宫颈癌大约有10年的时间,故应对该病情监测10年的时间。而病情的发展也和患者自身有关系,所以监测10年的费用应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法院因此判决医院赔偿蒋女士从2002年12月起至2007年12月每年4次的病情监测费5452元,抑郁症状治疗费1500元、误工工资2460元,交通费6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稿源: 北京晨报   编辑: 杨华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北方网精彩内容推荐
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
天津民生资讯
天气交通 天津福彩 每月影讯 二手市场
空气质量 天津股票 广播节目 二手房源
失物招领 股市大擂台 天视节目 每日房价
热点专题
北京奥运圣火传递和谐之旅 迎奥运 讲文明 树新风
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 科学发展 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今日股市观察》视频
北方网网络相声频道在线收听 2008高考招生简章 复习冲刺
天津自然博物馆馆藏精品展示 2008年天津中考问题解答
带你了解08春夏服饰流行趋势 完美塑身 舞动肚皮舞(视频)
C-NCAP碰撞试验—雪佛兰景程 特殊时期善待自己 孕期检查
热点新闻排行 财经 体育 娱乐 汽车 IT 时尚 健康 教育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