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为了做好天津市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治疗、控制工作,卫生局完善了天津市突发应急机制,颁布了防治预案。预案中不仅制定了公共场所消毒方案,而且还开通了咨询热线,并联合市各有关单位加以落实,为市民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突发
完善应急控制体系
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心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完善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相关行政法规,从法律上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运行;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完善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预测、预报和预警;加快各级防治机构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人才培训和技术队伍建设,改善参加疫病防治工作专家和医务人员的健康防护条件。
预防
成立专家组指挥全局
市卫生局成立了以张愈局长为组长的“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和由临床医学、流行病学、病原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并组织有经验的专家组成诊断治疗组。组织召开了由各区、县卫生局,卫生防病站,市卫生防病中心,市直属综合医院参加的会议,部署了本市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的相关工作。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及各有关单位,加强疾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一旦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例后,在做好临床救治的同时,认真开展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工作。同时,市政府组织建立了由有关委局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防治措施。
控制
应急预案明确职责
下发了由市卫生局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及检验方面的专家拟定的《天津市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并就如何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传入病例、及时救治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蔓延等重点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颁布了《天津市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在市财政的支持下设立市人民政府非典型肺炎防治专项储备资金。建立生物安全二、三级实验室,做好预防制定疫情物资的紧急采购与储备,其中包括:消毒药品、消毒器械、防护材料、诊断试剂、标准毒株、血清、疫苗等。同时,为可能出现的非典型肺炎病人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障。
市卫生防病中心组成60人为核心的应急小组,负责全市预防与控制方案制定和现场处理指导;全市卫生防病机构组成300人的应急防疫大队,在应急小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现场工作;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组成1000人的后备应急队伍,以应对较大范围事件的调查、处理。
治疗
俩医院专收“非典”病人
市卫生防病中心成立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小组,把全市二、三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监测医院,做好了处理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印制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购置消毒药品、实验室病原分离所需试剂。并对全市18个区、县卫生防病站的流行病学及检验人员,全市各有关医疗单位的主管院长及医务科、预防科、护理部、呼吸科、急症科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
确立了传染病医院、肺科医院作为专门收治病人的单位,各区、县原则上就地隔离治疗。这两所医院相继成立了非典型肺炎的救治小组,落实了收治病人所需的隔离病房、抢救设备、消毒药品及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等项措施,一旦发生疫情,可以立即收治病人并组织抢救。
要求医疗机构保证疑似病人向指定医疗机构转诊。开通绿色通道,确定流程,避免医源性感染。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毒隔离设施,确保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运送
接触病人得戴12层口罩
急救中心(站)或指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医务人员、司机、急救车辆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转运工作。急救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手消毒设备。医务人员、司机戴12层棉纱口罩或其他有效防护口罩、防护头套、防护眼镜、手套,穿连身服、隔离衣和长筒胶靴,接触病人(含疑似病人)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转运时应当开窗通风,车辆消毒后打开门窗通风。
询问
疑似病人得问病史
临床医师在接诊疑似非典型肺炎患者时,除询问病史、症状和进行相应检查外,还必须围绕流行病学史,询问下列问题:发病前两周内是否探视或护理过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人;发病前两周内是否接触过发热病人;发病前两周内是否到过外地(包括有非典型肺炎流行的地方)出差、旅游、探亲等;发病前两周内是否坐过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出租车;发病前两周内是否到过空气污染、人口拥挤的公共场所和地方;发病前两周内是否接触过家养或野生动物。
对有上述接触史的就诊患者,接诊医师应详细记录相应的时间、地点、航班、车船次以及接触者的个人情况、联络方式等,便于医师进行跟踪和线索调查。
消毒
公共重大场所要消毒
由市卫生局牵头,召集铁路、航空、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防止疫情传入以及发生疫情后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的部门间协调与合作事项。
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制定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设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条件,并制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预案以及接触者的调查、处理方案。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负责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任何地方都不得拒收。
在火车、汽车、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后,交通工具的负责人要立即通知前方最近设有留验站的城市的铁路、交通或民航部门,联系好留验的准备工作。同时,立即在交通工具上采取隔离、通风等措施,对与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并通知前方沿途各站联系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对沿途下车与病人密切接触的乘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加强对公共场所消毒,启动了输入性病历应急监测体系。保存广州、香港等地区进津航班旅客名单,以便于卫生防病部门进行必要的随访与监控。每日对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站、天津西站、天津北站的交通工具、候机楼等相关场所进行消毒,保持良好的通风。一旦在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立即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在交通工具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在旅客办理登车、船、飞机手续时,通过观察和询问,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当劝阻其登乘,并立即通知检疫机关或卫生部门。对天交会等重大活动场所进行消毒。
出入境
疑似病人暂停旅行
出入境人员在口岸发现有下列情况:高热(>38℃),伴有干咳、呼吸短促、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且发病前两周内与已经诊断为非典型肺炎的患者有密切接触或最近去过报告有非典型肺炎病例的地区,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对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发现上述症状者,应及时就地诊治,并向医生说明其近期的旅行史;出境人员出现上述症状时,建议不要再继续旅行,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出入境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上发现有上述症状的旅客或交通员工时,该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目的地口岸报告,检验检疫机构要立即与市卫生行政部门联系,交通工具到达后,对有上述症状的人员立即运送到当地指定的医院诊断治疗。对其他旅客和交通员工,检验检疫机构应发给《出入境健康建议》,并对该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必要时对密切接触者实行留院观察。
检验检疫机构要对出入境人员加强口岸现场卫生检疫和医学观察、医学询问,发现疑似病人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入境人员和交通员工要认真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特别应写清楚在华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系。交通工具上发现疑似病例时,所有乘客和交通员工要提供身份证明、14天内行程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咨询
“非典”专线26022826
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开通了天津市预防非典型肺炎咨询电话:26022826,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使市民对非典型肺炎有正确的认识,增强防病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减少市民恐慌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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