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向各区县人事局、监察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监察部门转发了《人事部、监察部关于严肃纪律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和监察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通知》的各种行为,为夺取防治非典斗争的全面胜利提供纪律保证。
同时要求,一、广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自觉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拒不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致使出现疫情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致使疫情扩散和蔓延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二、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必须严格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组织纪律,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三、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所有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做好非典防治工作。严禁漏报、缓报、瞒报和谎报疫情,严禁拒收患者,严禁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对漏报、缓报、瞒报和谎报疫情,拒收患者,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疫情扩散的,给予开除处分。对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疫情扩散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临危退缩或者擅离职守的,给予开除处分,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的,同时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具有执法、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厉打击借非典疫情发生之机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违法活动,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不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五、严格对非典防疫基金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非典防疫基金和捐赠款物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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