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天津市卫生局了解到,市卫生局已经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院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过程中做好正常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非指定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医院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其他就诊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加强日常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正常的医疗工作和医疗秩序,保障常规病人就诊。要严格按照消毒隔离的有关要求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合理规范地设置专门的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病区,严格做好医院内各项消毒工作。门诊、急诊、病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
住院病人中一旦出现发热情况,要及时诊断和鉴别诊断。诊断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要按规定及时隔离,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及时转往集中收治医院。
住院病人的陪护人员应每日监测体温,探视人员进入病区前应测体温。发现发热者要及时安排到发热门诊就诊。
对住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病房及所产生的废弃物要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进行消毒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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