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独生子女父母在五十五岁之后将领到一笔不少于一千元人民币的奖金。这是将于今年九月一日施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奖励独生子女家庭的新措施。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邓行舟透露,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放宽了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者女方年龄和生育间隔的限制,增加了对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与每人不少于一千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每人不少于五千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北京市计生委与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条例》的授权,正在制定奖励和帮助的具体落实办法。奖励费和经济帮助将从九月一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陆续发放。
《条例》还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享有生殖保健、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健康与安全保护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据知,北京市政府已为全市多数独生子女家庭建立了大病保险、家庭养老保险等保险制度,并为独生子女困难户提供了总额近四千万元人民币的贴息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负担。
即将施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根据二00一年十二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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