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专稿:10月1日将要执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中的强制婚检,对此,大多数人持欢迎态度,而几乎所有的医学界人士都反对取消婚检或持保留态度。由于此项规定与1995年国家施行的《母婴保健法》直接抵触,10月1日之后,结婚到底还要不要进行婚检?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天津市卫生局妇幼处的有关负责人。
取消强制婚检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何确定?
天津市卫生局妇幼处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谈到上述问题,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男女双方彼此都不知情的疾病,如果不经过婚检,这些疾病如何确定?如何“不予登记”?但是,如果按照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为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这些疾病势必影响婚后生活,组成家庭以后即使再宣布婚姻无效也为时太晚了,毕竟已经失去了最珍贵的青春。从这个层面上看,公民的知情权并没有得到法律很好的保障。所以,新《婚姻登记条例》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婚姻登记机关操作起来实际上是有难度的。
取消强制婚检 不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检不再做硬性规定,在婚姻登记时,结婚的决定权则更多地掌握在结婚双方的手中,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是一种社会进步,当记者谈到这一点时,妇幼处的负责人在表示认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每年有200万出生缺陷的人口,天津市每年婚检50000对左右,其中性病的检出率逐年上升令人担忧。以我们现在的国力,婚检重大的意义在于:它避免了众多智障、不健全下一代的出生,成为为社会减负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没有了婚前医学检查,就等于没有了婴儿出生前的一道健康保护屏障。关键的问题是,不是每一个准备结婚的男女都明白,哪些疾病容易导致生育不健康的下一代?对于取消强制婚检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每一对夫妻是否有能力承担?所以,取消强制婚检不符合我们国家目前的国情。 | “婚检机构将继续存在,我们还是会继续进行婚检工作。”天津市卫生局妇幼处副处长于淑云针对卫生部下发的婚前保健工作的规范这样说。 |
10月1日之后 婚检机构何去何从?
“婚检机构将继续存在,我们还是会继续进行婚检工作。”妇幼处的负责人介绍到,婚检工作一直是由卫生部门来执行的,天津市的婚检是从1985年开始的,到如今已经将近20年。天津市共有20家婚检机构,拥有国家规定的标准化验室、仪器设备和专业人员,卫生部门每年都组织专业培训,婚检的内容和收费也都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来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母婴保健法》的婚检要求,天津市为婚检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使天津市的婚检工作得以健康发展。同时,天津市民对婚检的认识也比较科学和客观,相信这些都是支持我们继续进行婚检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当然,从现在开始,我们会继续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并与民政部门加强合作,在公民进行结婚登记时,更多地介绍关于婚检的科普知识,讲清婚检对提高婚姻生活质量的重要性,使公民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婚姻、尊重社会的基础上“自觉自发”地选择婚检。
目前天津市的婚检人数稳定尚未受影响
“据我们了解,现在国内很多准备结婚的人都选择了‘缓婚',等到新规定正式执行后再去办理登记,天津市目前的婚检人数是否也在减少?”
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妇幼处的负责人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对婚检肯定会有影响,究竟影响有多大,我们现在还估计不出来。从目前的最新统计来看,天津市的婚检人数稳定,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估计婚检人数的减少大约会在10月1日以后才见分晓。”
在结束采访时,妇幼处的负责人希望记者通过媒体呼吁全社会都关注婚检,认识优生优育积极的社会意义,同时也提醒即将结婚的人们:婚检是你的权利,你有权要求医生认真检查。同时,你也有权要求结婚对象认真检查,不要因为取消婚检而毁了一生的幸福。
婚检仍是步入婚姻殿堂的第一道门槛
记者认为,婚检由“必选”变为“自选”,体现了社会前所未有的宽容度,对人性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在一个进步而文明的社会中,即使病人也应享有与常人同等的权利,真挚的情感是选择婚姻的惟一理由。
但是,我们不能不考虑强制婚检的取消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据了解,父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遗传给孩子的几率接近30%,梅毒通过母体的传播率相当大,还有爱滋病毒携带者,先天性遗传疾病等,很多情况下常常是自己都不知情,更谈不上对方知情了,婚检在这种情况下恰恰是至关重要的。与此同时,我们还不能排除一方在婚姻登记时隐瞒了病情这种情况,如果彼此在没有婚检的情况下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被另一方发现或者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故事”,婚姻固然可能被宣告无效,但损失却往往难以挽回,除了情感的伤害外,生育有残疾或遗传性疾病的后代所带来的后果更加严重。因此,在结婚对象之间,双方应该拥有对各自生理状况的知情权。从这个角度考虑,婚检由“必选”变为“自选”,体现的人性化和宽容度会在一定情况下因缺乏医学理性和道德原则而凸显苍白。
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之后的一项调查显示,认为“结婚是人生大事,我有权知道另一方的婚检情况”者占将近60%,15%左右的人认为“结婚是自己的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只有6%左右的人认为“大家都是成年人,婚检其实根本不必要”。所以,在现代社会中,相信更多的人还是会科学审慎地对待婚检,也希望更多的人仍然将婚检作为步入婚姻殿堂的第一道门槛。
让我们毫不犹豫地去选择婚检,选择健康吧。(记者/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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