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位刚刚走出大学校门即将踏上教师岗位的陈雪梅,为了给突患白血病的弟弟筹钱救命,立下誓言:“谁愿意支付弟弟的医药费,我愿意陪伴他一辈子”。此“征婚救弟”的情急之举引起社会纷纷捐款,可2万元的爱心捐款对30万元的医疗费来说仍是杯水车薪。但“征婚救弟”也被当事人的一些老乡斥之为“不要脸”的举动。真是如此吗?
“征婚救弟”之举也许的确不合婚姻的爱情要求,但是当事人是在百般无奈之下作出的如此选择,只要是个稍有同情心的人,一看便知这实属无奈之举。在婚姻与亲人生命之间的二难之中,当事人作出如此的选择,一没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二没影响他人利益,可以说没任何的可指责之处。倒是如此说法,使人觉得要么是出于对生命价值的无知,要么是个虚伪的“卫道士”。
值得注意的是此“征婚救弟”所折射的信号:近几年来,象此类“征婚救弟”式情急救命之举,在社会出现也不是一件两件了。这实际上也提出了一个社会问题,即当一个公民在生活中受突发事件的影响危及生命时,而此时个人及社会公众又无力解决时,当地政府该怎么办?是袖手旁观,还是该站出来,这不仅关系到政府是否视百姓危急为自身职责,与平民百姓同甘苦休戚与共的问题,同时也是衡量政府保障体系是否健全的“标尺”。
其实,当社会公民碰到上述危急之事时,我国宪法的第四十五条早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而宪法同时也规定政府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也就是说,每当公民遭遇类似上述危急情况时,当地政府应该而且必须挺身而出,竭尽全力予以救助。
当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方的救助保障能力也会有一定的差别,但是这种“差别”只能是救助能力间的差别,而不应该是是否救助上的差异,更不该是不予救助的理由。
所以上述“征婚救弟”所指向的警示,实际上是一个如何健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问题,也是我们的政府在职能转变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在这个“转变”中首要的就是要先解决“执政为民”的问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类似“征婚救弟”事件的出现,实际也是对地方政府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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