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项由国家卫生部出台的新规定,出台不到一个月就遭到了有关专家质疑。这项规定就是本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对于实施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规范和伦理原则”。
[目的]减少人工“多胞胎”
按照新规定,35岁以下的不孕妇女进行第一次助孕手术最多只能植入两个胚胎,35岁以上的则可以增加到3个。而此前,所有不孕妇女都可植入3个胚胎。这个“3减1”的新规定以及禁止“借腹生子”的明确规范并未得到上海相关领域的行动支持,其中一部分条款甚至遭到了专家们的质疑。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1年8月1日,国家卫生部就正式颁发了禁止医院施行“借腹生子”技术的法规,这在当时就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两年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工“多胞胎”的诞生使得卫生部再次修订了早期的法规,减低了胚胎植入数。
同时,新规定还严格限制了每位赠卵者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妊娠。新规范规定,禁止实施代孕技术、禁止实施胚胎赠送。也就是说,不孕不育症患者如果想通过借腹生子要个孩子,即使夫妻双方和代孕者都同意,医院也不允许做这样的胚胎植入术。
[质疑]规定片面概念模糊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生殖中心医学博士匡延平告诉记者,关于“3减1”的规定有些片面。首先,影响胚胎发育潜能的因素不仅仅是规范中提到的年龄与胚胎植入次数。这两个因素只是众多影响胚胎发育的因素之一,其实很多妇女本身的器质功能、病史都会影响到胚胎的成活。简单的说,如果一位30岁的妇女的子宫受到过重创,其功能远不如35岁的正常妇女子宫。按规定只植入两个胚胎肯定不会取得好的效果。
其次,“第一次助孕手术”这个概念的提出也非常模糊,有些妇女经历过一次促排卵但没有成功获得卵子,或者取得卵子冷冻一段时间后再次进行胚胎植入手术,还算不算是接受第一次助孕手术,是不是违反了规定。所谓的“第一次”在试管婴儿领域中有太多的理解,会给实际操作带来麻烦。
[执行]很多人“铤而走险”
记者在上海市开展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的机构了解到,新规定并未得到相关领域的行动支持。尽管从2001年开始国家就已经禁止了“借腹生子”。但是,两年来还是不时有夫妇提出这样的要求。对于明确要求的人,医院可以拒绝,对于有意隐瞒的病人医院则无可奈何。据一位医生透露,曾经发生过有人伪造结婚证书在他们医院“借腹生子”的事情。对于少数本身生殖器官遭到创伤不能自己孕育孩子的家庭来说,“借腹生子”是唯一可以走的路。堵死了这条路,使很多“走投无路的”夫妇“铤而走险”。
北京大学医学部的伦理学教授李本富说,目前的代孕技术多数是商业行为,即使是无偿的人道主义行为,也会产生很多伦理问题。多年前,国外有个母亲为女儿代孕,孩子出生后,母亲与女儿争夺孩子的归属权。
[律师]不孕夫妇处于两难
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琳表示,对于一部分确实不能够自己孕育子女的人来说,规定的出台的确剥夺了他们的生育权,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是,赵琳强调,如果有人因此将出台规定的主管部门告上法庭也很难取得成功,按照“上法优于下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只有找到该法规与其上层法规相违背的地方才有可能使当事人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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