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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龄童不幸感染艾滋病 家长将医院推上法庭

http://www.enorth.com.cn  2003-12-25 15:36
 

 
 
 
 

  

  案情

  去年8月进京手术今年11月确诊艾滋病怀疑手术感染起诉医院法院受理

  患病孩子做手术前曾输血小板

  昨天,在代理小建一案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记者见到了连夜从郑州赶到北京立案的小建父亲孙先生。孙先生详细地介绍了孩子的染病过程和现状。

  据孙先生讲,小建是他们的独生儿子,孩子从小患有先天性腭裂,经郑州的医生推荐,去年8月,孙先生夫妇带着小建来北京某医院住院进行了腭裂修复手术。

  孙先生说,手术前一天,因为孩子血小板低,所以医院按照手术要求曾经给小建输了血小板。输血前按照规定,医院曾经对小建进行血液检验,当时检验的结果是孩子血液正常。但是在输血小板的过程中,孩子出现了过敏反应,输血输到一半时停止输血。小建的腭裂手术做得很成功,手术后住院期间除去有些发热反应外,没有其他不良症状。5天之后小建伤口愈合出院,半年之后又到该医院复查过一次。从小建做手术到半年后复查,孩子都没有异常症状。

  怀疑医生诊断为艾滋病晚期

  孙先生称,从今年8月份开始,父母发现孩子身上有出皮疹的现象,小建自己也有时嚷看不清东西,后来还出现了像抽羊角风似的症状。开始孙先生夫妇也没有在意,就诊的医院也基本按皮炎等一般病症进行了诊治。

  10月28日,小建出现了咳嗽、闷气、心跳加快、呼吸急促等症状。29日,孙先生夫妇带孩子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经血液化验孩子HIV呈阳性,医院怀疑小建患有:1.免疫缺陷综合症;2.卡氏囊虫性肺炎。医院建议到省防疫站确诊。11月3日,小建被转入郑州第六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医院当即对小建及父母3人进行了血液检查,结论是孙先生夫妇抗—HIV阴性,而小建HIVAb阳性(艾滋病晚期),医院建议孙先生一家做确诊试验。11月9日,小建被河南省卫生防疫站确诊HIV-I型抗体阳性即艾滋病。

  孙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小建依旧在郑州第六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一个月的医药费近3万元。医生说孩子已经是艾滋病晚期,现在孩子已经虚弱得自己连头都抬不起来,瘦成了一把骨头,并伴有咳嗽、肺部感染等症状。孙先生认为小建极有可能是在做腭裂手术输血时染上此病。

  起诉原告方已要求证据保全

  孙先生说,孩子现在看来治愈的希望几乎为零。他打这场官司一是小建维持治疗确实需要很多费用,再有他希望通过起诉提醒医疗机构,重视艾滋病魔,不要让其他的家庭和孩子遭此不幸。

  代理小建案的宋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提供给法院的此案证据包括:小建在北京某医院就诊时的挂号证、诊断书,还有河南省卫生防疫站等机构所做的小建及父母HIV检验报告单等9项。宋律师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在对方。昨天,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据悉,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艾滋病医疗诉讼。同时,原告方已经要求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此案孰是孰非,还要等法院公正审理后才能水落石出。

  医学家外伤感染也属于血液传播

  昨天,记者就艾滋病的传播途径等医学问题,采访了国内艾滋病专家,北京地坛医院性病、艾滋病室徐主任。

  记者问徐主任,目前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除去母婴传播、血液(吸毒)传播、性接触传播外,是否还有其他病因不清的情况,比如口腔检查造成小的外伤等等?徐主任肯定地说,目前的研究表明只有上面3种途径。外伤感染也属于血液传播,就是造成外伤的器物必须接触过艾滋病患者的血液。

  徐主任还介绍,目前儿童传播的途径基本是母婴传播和输血感染。记者问,如果是母婴传播,是否会出现孩子先发病而母亲后发病的情况?徐主任说,如果是母婴传播,即使是孩子先发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HIV检查肯定呈阳性。徐主任介绍,据他了解,过去河南、山西、安徽等地,都已经出现通过血液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患者向医院讨说法的案例,但是北京还没有听说过。

  法学家此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昨天,记者就此案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采访了国内著名的民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史教授说,医疗纠纷都应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因为患者不是医疗专家,他们没有承担举证责任的能力。在本案中,患者一方所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只应是曾经在医院看过病的证明,比如挂号证和出现的损害后果证明。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医院必须证明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和自己的诊治没有因果关系,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链接起诉医院的宋鹏飞

  1998年2月6日,16岁的宋鹏飞不小心坐到沙发上放的一把剪刀上,大腿内侧被刺伤。十天后因伤口感染到山西临汾第二人民医院复查,医生建议动手术,术前输血300CC,术中因为不慎割断大腿动脉,又给他紧急输血约1000CC。后来他被转院治疗,来到北京304医院,入院检血中发现宋鹏飞HIV呈阳性。后来,在种种压力之下,宋家离开家乡来到北京。不久,宋家将临汾第二人民医院推上法庭。

  代理小建案的宋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提供给法院的此案证据包括:小建在北京某医院就诊时的挂号证、诊断书,还有河南省卫生防疫站等机构所做的小建及父母HIV检验报告单等9项。宋律师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在对方。昨天,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据悉,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艾滋病医疗诉讼。同时,原告方已经要求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此案孰是孰非,还要等法院公正审理后才能水落石出。

  医学家外伤感染也属于血液传播

  昨天,记者就艾滋病的传播途径等医学问题,采访了国内艾滋病专家,北京地坛医院性病、艾滋病室徐主任。

  记者问徐主任,目前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除去母婴传播、血液(吸毒)传播、性接触传播外,是否还有其他病因不清的情况,比如口腔检查造成小的外伤等等?徐主任肯定地说,目前的研究表明只有上面3种途径。外伤感染也属于血液传播,就是造成外伤的器物必须接触过艾滋病患者的血液。

  徐主任还介绍,目前儿童传播的途径基本是母婴传播和输血感染。记者问,如果是母婴传播,是否会出现孩子先发病而母亲后发病的情况?徐主任说,如果是母婴传播,即使是孩子先发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HIV检查肯定呈阳性。徐主任介绍,据他了解,过去河南、山西、安徽等地,都已经出现通过血液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患者向医院讨说法的案例,但是北京还没有听说过。

  法学家此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昨天,记者就此案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采访了国内著名的民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史教授说,医疗纠纷都应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因为患者不是医疗专家,他们没有承担举证责任的能力。在本案中,患者一方所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只应是曾经在医院看过病的证明,比如挂号证和出现的损害后果证明。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医院必须证明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和自己的诊治没有因果关系,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稿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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