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天津市质监部门开始对无证生产和加工五类食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根据规定,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凡生产和加工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上述五类食品的标签上加贴“QS”标志。
天津市质监部门介绍,为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从2002年7月开始,天津市质监局开始受理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工作,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95家企业的125种产品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在对上述五类食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天津市质监局从2003年10月开始,又着手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10类食品启动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并受理天津市相关生产企业的申请和条件审查。目前,天津市已有44个企业的77种产品第一批通过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即将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买到“放心食品”,天津市质监局有关人士强调:一是要加强对天津市食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出厂食品必须检验合格,不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于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的食品,责成有关企业收回,撤下货架、销毁,严厉打击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引导食品生产企业自律。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企业计量检测检验体系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自觉提高食品质量,以确保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