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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立一号"被指控夸大产品宣传保健功能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1-18 09:18
 

 
 
 
 

  蚌埠市民刘德文就上海交大昂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夸大宣传其产品“昂立一号口服液”的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向卫生部“讨说法”,近日,国务院向刘德文寄来行政复议决定书,最终裁决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修改昂立一号说明书。

  刘德文是蚌埠市一名律师。2002年9月26日,刘德文花65元在蚌埠市某医药公司购买了一盒昂立一号口服液。在服用过程中,刘德文发现“昂立一号口服液”卫生部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氧化、抗突变、调节血脂、改善肠胃道菌群失调。而产品说明栏和外包装标识出现的“具有延缓衰老作用”等字样与批准功能内容不一致。

  刘德文认为,上海交大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利用卫生部审批不严谨,夸大宣传其产品的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德文于是向卫生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卫生部撤消在昂立一号产品说明书栏中出现的“具有延缓衰老”的内容。2002年11月29日,卫生部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审批内容。

  收到卫生部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刘德文不服,又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审查机关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卫生部)批准的昂立一号说明书有不当之处,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昂立一号说明书进行相应规范。

 
稿源:新民晚报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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