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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明起昼夜营业 保证24小时供应居民所需药品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3-31 10:17
 

 
 
 
 

  从4月1日起,药店将按照新《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的要求,保证居民可以24小时随时购买所需药品。

  除此以外,从明天起开始实施的新《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也对药品经营提出了更多规范。如企业必须拥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在普通商场和超市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区域;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稿源: 北京晨报   编辑: 樊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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