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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专家:接受脑死亡不只是科技问题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6-02 14:33
 

 
 
 
 

  卫生部脑死亡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孙东东今天在此间明确表示,“《脑死亡判定标准》最近不可能出台”。

  对于《标准》难出台的原因,孙分析说:“最大的困难来自人们的观念。目前只有一部分观念超前的人能接受脑死亡,大部分民众还是认为应以呼吸心跳结束作为死亡判定标准。”

  而真正的实践障碍,在于“脑死亡判定标准执行难、管理难”。

  孙东东认为:“从技术角度讲,认定脑死亡并不困难,比如全脑和脑干功能不可逆的丧失,这个很容易认定,做一个脑电图就可以查出来。但是技术标准如何执行是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人们会担心这些技术标准会不会被滥用?现在的关键是技术标准执行过程中的保障问题。”

  他指出,人们对脑死亡的两个错误认识,增加了普通民众对脑死亡判定的恐惧和担忧。第一,误认为制定脑死亡标准是为了方便器官移植,“我们在起草《标准》时,器官移植和脑死亡一直是分开的,两个条例不能合在一起,起草的人也不同”。

  第二个错误认识,是以为实行脑死亡判定标准,就不实行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亡判定标准了。其实,两个标准不会互相取代,患者家属可选择脑死亡判定,也可选择常规的呼吸、心跳死亡判定,决定权在患者家属手里,不在医生手里。

  孙东东表示,《脑死亡判定标准》肯定要颁布,但不是现在,还需要一段时间。关于脑死亡的立法尤应谨慎。

 
稿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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