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省卫生厅发出2004年第1号食品安全预警通告,提醒市民米粉一般要在4℃以下低温保存。食用时,要仔细辨别米粉的气味和颜色,不要食用发馊变质的米粉。
据了解,6月下旬,湖南省平江、醴陵等地连续发生了两起因食用变质米粉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故。当前,湖南正值高温、多雨季节,米粉因保存不当,容易造成细菌繁殖而导致腐败变质,消毒者在食用变质米粉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为此,省卫生厅强调:农贸市场、商场等销售散装米粉的场所,应当具有防蝇、防尘和冷藏设施,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霉变或未经卫生许可的生产企业擅自生产的米粉。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发现无证生产加工米粉的窝点和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省卫生监督所投诉电话为0731-481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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