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警方今日宣布与卫生主管部门一道共同建立“公安民警伤病员重症急救机制”,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对公安民警伤病员实施现场急救、医疗保障及快速抢救,不得以未交押金、经费紧张等任何理由推诿延误和拒诊,确保公安民警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据安徽省统计,该省今年上半年以来有87名民警在执行任务中负伤,6名民警不幸牺牲,平均每两天负伤一人、每月牺牲一人。而从2000年到2003年的4年间,该省公安机关共有近700名民警负伤,50名民警牺牲。近年来,公安民警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中的伤亡数字呈上升趋势,尽早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势在必行。
安徽省规定,公安民警伤病员在制止、侦查犯罪活动中,拘捕、追捕、看管犯罪嫌疑人时,平息骚乱、暴乱和处置重大治安案件行动中负伤;在抢救、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财产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中负伤;在工作、训练、值班、执勤或执行其他公务中负伤;患符合规定的职业病出现重、急症需要抢救的,医疗机构都必须实行紧急救治。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的救治程序,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力争取得最佳救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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