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传染病医院获悉,目前,本市乙肝病原携带者约100万人,占到人群总数的10%。专家介绍,乙肝是经血液传播疾病,不会通过正常的呼吸和消化道传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专家指出,经过正规治疗,乙肝病原携带者近期的大、小三阳转阴率只有40%,远期只在25%-30%之间。所以,大部分病人都是一种健康的乙肝病原携带状态,如果社会对他们予以歧视,很多患者会急于使病情好转,难免有病乱投医,导致这一医疗市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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