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从有关部门获悉,从明年起,天津市医保患者可以采取总额预付这种新的结算方式进行医保结算。这种结算方式对医疗机构的工作量和费用有高度的控制权,医疗机构将不能任意扩大某一疾病的服务项目、住院天数,是控制医疗费用的一种有效方式。目前,这一新的结算方式已经在医大总医院、天和医院、第三医院和公安医院等4所医院进行试点。
据了解,总额预付是一种计划性相对较强的费用结算方式,医保中心以医院某一疾病前1至2年的住院患者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为参考,据此计算出一个人均费用。医保中心按这个人均费用标准向医院预付定额的医疗费用,如果实际发生的费用超支,超支部分将由医院自己承担。这种结算方式有利于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地参与费用管理和控制医疗服务成本,达到合理使用卫生资源和卫生费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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