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司法部联合决定,自2004年11月初至2005年3月底,将对监狱、劳教所的羁押、收教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艾滋病病毒(HIV)抗体筛查。两个部门近日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准确掌握上述人员的HIV感染情况。
此次筛查组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筛查采取属地负责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对本次筛查发现的HIV抗体初筛阳性者,要进行确证试验;对确证阳性的感染者要进行CD4细胞检测,对其配偶子女进行筛查;对需要治疗的病人,与司法部门协商,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
通知要求,筛查要做到监狱、劳教所一个不漏,争取做到在押、在教人员一个不漏。司法部门负责编制名册、序号,协商安排具体采集血样时间,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血样采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采集血样、登记造册、抗体检测、建立数据库、汇总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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