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历来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1994年和2001年,我国政府先后在全球艾滋病防治政府首脑会议的《巴黎宣言》和联合国艾滋病特别大会的《艾滋病承诺宣言》上签字,向全世界庄严承诺将在国际和本国范围内全面参与抵制艾滋病流行的全球行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遏制我国艾滋病快速增长的势头,国家先后制订了三个艾滋病预防控制的重要文件,即《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1998年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印发)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为落实文件精神,各省也相继制订了省级中长期规划和行动计划;铁道部、司法部、全国妇联等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也制订了本系统的规划。
我国政府借鉴国内外艾滋病防治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和实际,形成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适合中国特点的艾滋病防治基本策略。其工作重点是: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倡导精神文明,加强行为干预和综合防治;加强艾滋病疫情的监测和检测;加强血站建设和管理,规范采供血行为;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关心和帮助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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