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了保证天津市临床血液的供给,市献血办下发专门通知,鼓励家庭、同事和其他公民之间定向互助献血,并对临床用血、互助用血和凭证用血予以进一步规范。同时,市血液中心开设24小时互助献血绿色通道。
按照市献血办下发的通知,医疗机构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择期手术患者的自身储血、自体血回输技术和患者亲友互助献血工作。为了打击冒名顶替献血、非法买卖、出让献血证书等违法行为,互助献血应在市血液中心、基层采供血机构或街头采血车进行,本市或外地公民参加互助献血者除持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持有用血者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的与患者有关系的证明。互助献血后,采供血机构会在其《献血证》上加盖“互助献血”字样的图章。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凭加盖“互助献血”字样图章的《献血证》供血。
为了保障临床用血的科学合理和输血安全,市献血办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独立的输血科,对医院血液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用血审核。同时,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的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每周做出用血计划,并向相应的采供血机构提出用血申请。临床一次用血超过2000毫升,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核准后由输血科执行。
不凭证用血交互助金
市献血办再次强调,本市目前仍实施凭证用血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根据患者病情提出《用血申请》,患者亲属凭用血通知单办理相关手续。持《无偿献血证》或单位《完成献血任务证书》者到原发证区、县献血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没有以上两证者可在就诊的医疗机构辖区献血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凭证供血条件者,要依法收取用血互助金或提倡互助献血。交纳互助金之日起2个月内,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市献血的,可退还等量用血互助金。急诊实施抢救的危重患者需要用血时,由医院先行供血,并通知患者家属7日内到有关区县献血办公室补办用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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