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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业“禁鲜令”:从未允许乳制品使用“鲜”字

http://www.enorth.com.cn  2004-12-24 09:09
 

 
 
 
 

  “我们国家的法律从来就没有允许在乳制品名称中用‘鲜’字”,日前,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作为中国乳制品行业组织的领导人,第一次将关于“禁鲜令”的争议明朗化了。

  12月17日,中国乳品工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经济市场委员会会议,会议邀请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司、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会上乳品工业协会宋昆冈理事长表示,并不是2004年“禁鲜令”出台了以后才不让乳制品名称中使用“鲜”字,而是国家的法律从来就没允许在乳制品名称中用“鲜”字。乳品工业协会和国家质检总局就此重申,出台“禁鲜令”的基本立场是同国际接轨,敦促企业诚信经营,守法自律。乳品企业应当坚决执行新的食品标签通则,不要再借题发挥,误导消费者。至此,持续了大半年、炒作得沸沸扬扬的“禁鲜令”之争看来已经尘埃落定。

  “鲜”字从来就没让用过

  在专家的指导下,记者查阅了有关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最早关于食品标签的标准是1987年发布的《食品标签通则》,1994年第一次修改,其中都明确规定:“食品名称必须采用标明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当产品标准已经规定一个或几个名称时,至少使用其中一个”。而乳制品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产品名称就是消毒牛奶或消毒牛乳。法律规定了这样的名称,液体乳取名字就应该叫消毒牛奶或消毒牛乳,而不是鲜牛奶。2004年发布的《食品标签通则》稍有放宽,但仍然规定:产品标识必须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标识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有名称,当国家产品标准已经规定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当至少使用其中一个,或等效名称。所谓等效名称,比如杀菌乳可为杀菌奶,全脂奶粉可为全脂牛乳等等。

  据业内人士对乳业发展历史的回顾,把巴氏奶等同于“鲜奶”始于1997年,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营销策略。1997年后,北方基地型乳业飞速发展,使易于储藏的超高温灭菌牛奶迅速占领了大中城市市场,液体奶市场的格局也随之反转,从90年代末期巴氏奶占绝对优势,演变到2003年,超高温灭菌乳已经占领市场60%的份额,传统的巴氏杀菌乳为了保住自己的市场,寻求与超高温灭菌乳的差异,在一些地方逐步把名称变为“鲜奶”、“纯鲜奶”。因而,巴士奶的“鲜奶”、“纯鲜奶”名称纯粹是市场竞争的产物,但是根据上述的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从未允许巴氏杀菌乳使用“鲜牛乳”、“纯鲜牛乳”的名称,它的标准名称是“巴氏杀菌乳”。

  除了食品标签通则之外,记者还翻阅了其他一些部门的强制性标准,例如1986年农业部发布的生鲜牛乳标准,2003年卫生部颁布的现在还在实行的鲜乳卫生标准,无一例外都规定鲜乳指的就是“生牛奶”。看来,巴氏奶不应称为“鲜牛奶”,国家各相关部门的法规早就达成了共识。

  在这次会议上,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也发言指出:标准的修订和提高,是中国食品工业迈向W TO,走向国际水平的必由之路,加工食品不能称“鲜”,完全符合国际上先进理念,也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紧密相关。而且这次的修改是针对整个食品行业的,不仅仅是针对乳制品,这是整个中国食品行业同国际标准相接轨的新举措。

  不用“鲜”字竞争更公平

  记者近日在北京市随机采访了一些买牛奶的顾客,绝大部分消费者都认为消费者有权利明白消费,没有“鲜”字能让消费者变得更成熟,也让企业受到更多诚信的约束。对于消费者对“禁鲜令”的反应,企业的领导人也是心中有数的。在乳制品工业协会的会议上,来自全国乳制品许多龙头企业的负责人都纷纷表示,“再玩‘鲜’字的花巧已经没意义了,消费者和市场都在成长,企业也应该更加成熟,去掉了‘鲜’字就不会误导消费者,大家的起点也是一样的,这样更有利于公平竞争”。

  郝煜指出,“绝不能因为巴氏杀菌奶或常温奶是用鲜奶为原料,就称之为鲜奶”。其实,按照新的《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企业可以在配料表里标明原料使用的是“鲜奶”。产品名称不能叫鲜奶,但是配料表中可以标明。至于产品加工工艺的问题,可以在产品说明里说明是巴氏杀菌还是超高温灭菌。“在配料表中标明原料,在产品说明中标明生产工艺,我想根据消费者现在的知识水平,他们完全可以理解产品是怎么回事”,宋昆冈这样说。

  由此看来,“禁鲜令”的出台就是要通过对食品名称的规范,帮助消费者明白消费,也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谁在生产“还原奶”

  11月末以来,一些媒体大肆炒作“还原奶”的问题,认为“禁鲜令”抹煞了鲜奶和还原奶的区别,将给当地的鲜奶企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记者就此电话采访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员,得到的回答是:这些报道“在隔了这么久之后旧事重提,是站在某些企业立场上炒作!”

  用奶粉还原成所谓“还原奶”,本身是一些牛奶生产企业在市场急剧膨胀而奶源不足时,想出来的一种蒙骗消费者的办法。那么,到底是哪些企业在生产“还原奶”呢?“决定是否做‘还原奶’的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奶源是否充足,二是用奶粉还原的成本是否足够低。奶源越不充足,收奶成本越高,就越可能用廉价奶粉作‘还原奶’”,一位乳品工业协会的专家这样向记者说。

  不久前广州奶业协会会长王丁棉向当地媒体透露的数据显示:广东一年鲜奶总产量为11万吨,同时供应香港市场2万多吨以外,实际自用只有8万吨,而乳制品总产量却达20多万吨,“这也就意味着广东60%-70%的奶产品是使用奶粉还原的”,心直口快的王会长最后做出了这样的结论。那么,究竟是谁在生产占据广东乳制品出产量近三分之二的“还原奶”?答案似乎不难推论,因为广东省内乳业基本上是巴氏奶工艺的“一统天下”。

  “‘还原奶’和‘禁鲜令’根本就没有关系”,宋昆冈明确指出,“用了奶粉作原料在配料表里不标是违法的,该标而未标是企业诚信的问题。标鲜并不能保证不用奶粉,有些企业用了奶粉还原照样标鲜。企业诚信的问题,要靠监督执法部门检查、靠对企业诚信的教育来解决,不是标鲜不标鲜能解决的”。

  记者21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明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将承接现在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全面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而对还原奶的监管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明年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质量检查,对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稿源: 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 樊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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