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年,天津市将实施十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建立诚信制度、防控基金流失、扩大保障范围、维护参保患者权益。
这十项政策措施是:
一、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诚信评价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费用、服务信息管理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对于诚信等级较差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再签订服务协议,对于违反医保规定乱开处方的医生,经办机构予以备案,其所开具的处方,列为不诚信处方,不予报销。
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管理。实行医疗保险门诊就医手册制度,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必须出示就医手册。
三、加强药品目录管理。引导患者合理消费和医生合理用药,按照国家规定对新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设定个人自负比例,同时对单位价格较高的药品增加医院级别和适应症的限定。
四、改进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在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中推行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方式,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五、加快门诊就医结算计算机联网,实现参保患者门诊就医刷卡消费,对门诊就医进行实时监控。年内对200家定点医院门(急)诊大额医疗费实现网上结算。
六、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是围绕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和恶意骗保现象。
七、加强扩面征缴,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八、实施塘沽区、开发区医保制度与全市医保制度并轨工作。
九、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参保问题。把医保制度实施前在职介机构和街道办理退休人员、2003年6月以前破产企业没有预留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民政部门代管退休人员、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及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共3万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十、建立医疗保险监测预警分析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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