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近日由人事部、卫生部制定并印发,作为评定医疗卫生机构中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指导标准。
据介绍,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符合该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该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拟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各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预防医学专业标准条件分为两个部分:(一)按二级学科分类的标准条件,适用于按二级学科设置的预防医学专业岗位,共为两个专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二)按三级学科分类的标准条件,适用于按三级学科设置的预防医学专业岗位,为11个专业: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校卫生与少儿卫生、放射卫生、卫生毒理、传染性疾病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地方病控制、寄生虫病控制、儿童保健、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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