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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广告违法违规要问责 建立公示制度

http://www.enorth.com.cn  2005-02-01 11:15
 

 
 
 
 

  青海省卫生厅近日制定出台了《医疗广告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该省将实行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登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对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者,在《医疗广告证明》相关栏中记录在案,凡违反5项内容之一的扣除相应分值,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建立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公示。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医疗广告内容不得超出核准许可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同时,还必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以及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等。

 
稿源: 健康报   编辑: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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