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出台的《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全市各类企业的雇工和农民工同样拥有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
《办法》规定,各行各业的临时工、农民工和合同工均被纳入参保范围,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上下班遭遇车祸,因工作受伤、发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都算作工伤范围;工伤认定期限延长至1年。《办法》明确,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自今年1月1日起,各用人单位可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到市区(县、市)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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