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中医研究院院长傅世垣2004年参加了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织的赴甘肃、四川、贵州等地7个试点县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行的调研活动。他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德政民心工程。数据显示,参合农民有8040.01万人,中西部参合4678.98万人,全国报销金额19.88亿元,西部地区占9.05亿元。
但整体上看,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参合率有待提高,试点方案不够合理,难以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定点机构普遍不能适应新农合的需要,缺乏启动经费、无人员编制、管理手段落后、效率低下影响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等。比如,补偿起付线过高、封顶线过低、药品目录覆盖面过窄、统筹基金沉淀过多,造成农民不能更多受益。有些地方住院起付线定为500元,可农民人均住院费用才二三百元。
栾文民委员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提出新农合推行一段时间后,应选择西部地区的一个贫困乡镇、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个富裕乡镇及中部地区的一个一般乡镇进行试点调查,以摸清底数,如乡镇的总人口,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以10岁为一个年龄段,了解每个年龄段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所占的百分数,人均收入,每年人均门诊次数,平均每次门诊费用,每百人住院次数,平均每次住院费用,合作医疗报销标准及评估系统,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合作医疗经费的管理办法,基层医疗机构情况(包括有多少村一级的卫生所、多少乡镇一级的卫生院、公立和民营各占多少及收入情况),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等。
他指出,农村的合作医疗是自愿参加,可能会出现年轻人、健康人不愿参加。而且,农村的基层医疗机构很多都已民营化,包给了个人,难免以赢利为目的,大处方和过度治疗难以避免,伤风感冒就输液很普遍。如何应对这些现实情况,摸清底数更显重要。
方廷钰委员表示,合作医疗不仅农民受益,医疗机构也增加了收入,如贵州息烽县2004年上半年全县10个乡镇卫生院门诊、住院病人量达85248人次,业务收入168.93万元,同比增长20.26%和9.03%,达到了农民和医疗机构双赢的态势。为了达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国的目标,他认为,应坚持大病统筹为主,增加报销比例和医疗救助经费。各地在运作过程中怕超支、崩盘,所以都抬高了起报线,压低了封顶线,结果沉淀的钱较多。例如,四川有个乡共收取参合资金133480元,但在9个月中,共计报销59366元,月平均6596元,全年为79157元,节余54323元,节余率达40%。他相信,节余总额维持在15%左右是比较合适的。同时还应加强对特困户的医疗救助制度,对于高额医疗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委员们普遍反映,管理成本高,政府承受的压力大几乎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四川某县参合农民20多万,县、乡经办人员30人,每年的人员和工作经费50万,再加上宣传、通讯、办公设备等费用,县财政难以支撑。所以应探讨如何降低管理成本问题,是否可以让社保部门既管城市医保,又管农村合作医疗,节省人力物力。
朱宗涵委员也认为,收取农民10元钱的参合费在实际中是最困难的事情。要动员乡村干部走村串户、磨破嘴皮才能有一些收效,而钱收上来后,还要建立一套记账转账系统,管理成本太高。可以考虑暂缓建立个人账户,把精力放在管好来自政府的大病基金上。
农工民主党中央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建议。比如,配套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应被提上议事日程。一是统筹规划农村卫生服务改革,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重建村级医疗保健站,实行以“驻村医生制”和“责任医生制”为载体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二是将预防保健纳入新型合作医疗中来,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体系;三是制定奖励政策,加大城市的扶持力度,逐步使医疗下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另外,还应支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通过生产供应低成本、低价格的基本药物,加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中来,保证农民得到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特别是应鼓励中医药企业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既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又为农村提供费用较低的医疗服务。
九三学社中央在此次政协会上提出,必须改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工作,避免“经是好的,但给念歪了”。首先,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是监管主体。通过增大违规成本及鼓励“照章办事”者,给制度执行者以激励和约束,同时又可降低监管成本,以保证合作医疗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另外,考虑到目前政府监管不足、监管成本过大以及政府监管本身存在的不足,应该有其他监管者参与监管,并对政府的监管行为进行监督,以减少政府在监管上的不作为或少作为。如在村委会自治作用发挥较好或在有农民合作组织等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地区,应让他们参与监管。
同时,还应建立监管组织或采用其他监管形式,像建立包括政府官员、村干部、农民和卫生服务提供者参加的监管委员会,或聘请多位“农民监察员”、来自于人大和政协等组织的“特约监察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监督。
方廷钰委员认为,外出打工人员参保不应被遗漏,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不宜在当地参保,因为当前农民工人数很多,西部一个县22万农业人口,外出打工的就有6万,他们在城里发生的医疗费用难以认定,而且工伤事故很多,不应由合作医疗来承担。北京颁布的《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采用“低费率、广覆盖、保当期、保大病”原则,用人单位交纳医保费,个人不交纳。所以应该呼吁大城市,出台农民工医保办法,那么为数众多的农民工医疗救助将有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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