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健康之家 > 健康资讯 正文
关键词:
 

儿子打孕妇导致早产 老父为儿伸冤九年终翻案

http://www.enorth.com.cn  2005-03-10 10:56
 

 
 
 
 

  父亲58岁时开始为洗清儿子的冤屈奔走,一走就是9年。后来终于查到医院的真实病历,推翻了法医的鉴定;仅有小学文化的他,捧着儿子的无罪判决书,还来不及感慨,又走上了申请国家赔偿的道路。

  缘起:一句话引来一场厮打

  1995年11月23日,宋立权去长春市绿园区小房身市场的一家粮店送货,卸车时发现一个袋子漏了,他对赶马车的蒋某喊道:“漏了,漏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此时旁边一家粮店的老板娘于兰(化名)因为怀孕正在门口呕吐,听到宋立权的话以为是在嘲笑她,便冲着宋立权破口大骂:“你骂谁漏了,你妈你奶奶才漏了呢!”两人对骂起来,于兰的丈夫任江红听到妻子的吵架声从粮店里跑出来,与宋立权厮打起来。随后两人分别到西安广场派出所报了案,民警让两人先到医院去做检查,宋立权到了长春市第二人民医院做了检查,只是皮外伤,于是直接回了家。

  5个多月后,1996年4月26日,公安机关找到宋立权,告诉他于兰和他打架后的第二天,在医院分娩,婴儿早产了一个月。1996年2月29日长春市公安局的法医鉴定为:根据于兰就诊的医院病历记载,于兰头、腹部受外伤后,造成先兆早产,胎盘早剥,可威胁母婴生命,说明此损伤较重。参照相关规定,上述损伤已经构成重伤。法医鉴定任江红受轻伤,根据的是医大一院的病例。

  宋立权呆住了:“我只是和任江红打架,碰都没碰于兰一下,她怎么会因外伤而早产呢?”1996年8月2日,宋立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宋老汉获知儿子确实连碰都没有碰于兰一下,觉得一定是中间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随后老人来到了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批捕依据是法医鉴定书,而鉴定书的主要依据是医院病例,宋老汉开始到医院查找证据。

  质疑一:孕妇是否早产

  宋老汉听附近的邻居说,于兰当时接近预产期,找了一名妇产科医生到家中检查身体。宋老汉找到这名妇产科医生证实,于兰当时已经要足月生子。宋老汉开始怀疑于兰早产的问题。医院向公安机关提供的病历,没有原始门诊手册,而是优先门诊手册。档案室的一份病历让老人揭开了事实的真相:1995年11月26日12时40分,于兰在长春市某医院产下一女婴,3.35公斤,正常成熟,这张产科记录在医院提供给公安机关的病历上却没有。宋老汉将找到的证据递交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质疑二:诊断是否有错

  宋老汉找到医院,很快,院领导给宋老汉答复:警方掌握的于兰的病历是本院医生出具了不符合病情的诊断,院方已经对当事医生作出了相应处分,补偿宋立权精神损失费1万元,同时给宋老汉出具了“于兰不属于早产”的证明。

  结果:被判刑一年

  经过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调查,重伤害不成立,1996年11月28日,绿园区检察院以宋立权涉嫌故意伤害致任江红轻伤罪,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立权有期徒刑1年,赔偿经济损失费5820.07元。宋立权提出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再诉:维持原判

  儿子被判了刑,但宋老汉仍然坚信儿子是无辜的,于是宋老汉拿着材料继续不间断地申诉。1999年8月26日和2002年4月5日两次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都被驳回。

  9年中,宋老汉10多次到有关部门去反映,只要可能为儿子说上话的地方,宋老汉都走遍了。

  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办案人介绍,根据宋老汉提出的疑点,经过调查,2001年9月11日,长春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回复了《关于宋立权申诉一案的调查报告》,其中查证任江红在医院的检验结果及法医鉴定存在问题。理由是:医疗手册不合格,应该有检查医生的签字和盖章,但却没有。脑干电位检测图应该标有患者的姓名而未标明。同时查实在法医鉴定程序上存在问题,本应由法医陪同任江红一同去医院检查,而此案鉴定时法医没有陪同。但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任江红的轻伤鉴定是假的,决定维持原决定,驳回申诉。

  转机:申诉引起检察长重视

  不断上访、不断碰壁,坎坷的申诉之路终于在2004年初有了一丝转机,案件引起长春市检察院胡检察长高度重视。胡检察长亲自将宋老汉请到办公室,了解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并责令办案人员再次对此案进行复查。经过多方查证,认为任江红的轻伤害司法鉴定疑点太多,不应予以采信。

  结果:被判无罪

  2004年4月5日,长春市检察院认为原审认定的证据由于程序上不合法,原审判决错误而建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2004年4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据此裁定:撤销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决和驳回申诉通知书,发回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2004年12月10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重审后判决,宋立权将任江红打伤的事实确实存在,任江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长春市公安局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书,在做鉴定时取证程序不合法,该鉴定所依据的医大一院对任江红的检查结果不合格,导致鉴定结论不真实可靠,本院对该鉴定不予以采信。判决宋立权无罪,赔偿任江红5820.07元。

  倾诉:一丝信念使我坚持9年

  宋老汉告诉记者,听到儿子被公安局抓走了,当时的心情像“天上掉下个大石头压在胸口上”一般难受。绿园区法院开庭时,宋老汉在庭上看见了久别的儿子,头发蓬乱,双眼无神,脸也肿了,当时老汉心里别提多难受了。但宋老汉坚信:只要坚持不懈,冤屈始终会搞清楚的!

  提起这9年来宋老汉所受的苦,老汉眼角湿润了。全家老老小小6口人,生活来源全靠宋立权的小粮店,儿子进了监狱,家里一下子没了经济来源。再加上宋立权的妻子有病、没有生活能力,老伴儿因为思念儿子过度,整天抱着儿子的照片流眼泪,眼睛都哭瞎了,宋立权两个正在读书的儿子也不得不辍学在家。

  宋立权出狱后,宋老汉仍然坚持为他申冤,骑着辆破自行车,带两个馒头和一瓶水,每天到相关部门“上班”。为了学习法律知识,只有小学文化的宋老汉养成了看书、看报的习惯,9年来写的文字材料能装上一麻袋,买的法律书籍厚厚一大摞。

  目前,宋老汉正准备就民事赔偿这一部分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要求国家赔偿。

 
稿源: 新文化报   编辑: 张亮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北方网精彩内容推荐
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
天津民生资讯
天气交通 天津福彩 每月影讯 二手市场
空气质量 天津股票 广播节目 二手房源
失物招领 股市大擂台 天视节目 每日房价
热点专题
北京奥运圣火传递和谐之旅 迎奥运 讲文明 树新风
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 科学发展 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今日股市观察》视频
北方网网络相声频道在线收听 2008高考招生简章 复习冲刺
天津自然博物馆馆藏精品展示 2008年天津中考问题解答
带你了解08春夏服饰流行趋势 完美塑身 舞动肚皮舞(视频)
C-NCAP碰撞试验—雪佛兰景程 特殊时期善待自己 孕期检查
热点新闻排行 财经 体育 娱乐 汽车 IT 时尚 健康 教育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