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一周年。今天上午,记者从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去年再生育子女办理数量增幅明显。2004年全年再生育子女办理4413例,是2003年2597例的1.7倍。不同类型的再生育办理呈现出“两增、一减、两平”的特点。
其中,符合“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或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条件的再生育办理数量增长最为迅速;而“夫妻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再生育办理占总数的比例也有所增加。但与此同时,“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再生育办理呈现下降趋势。“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归侨照顾生育的”、以及新《条例》调整适用范围再生育政策,其再生育办理所占比例和办理数量增加不明显。
自2004年4月15日起,新《条例》开始施行。市民对取消再生育间隔、微调再生育条件以及增加奖励和社会保障等规定,普遍表示欢迎。
据统计,200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742.15万人,户籍人口1352.39万人,常住人口自然变动零增长(低于全国5.87个千分点),户籍人口自然变动持续12年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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