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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广告违法也要“广而告之”

http://www.enorth.com.cn  2005-04-21 10:43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国开始实施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篡改审批内容进行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以及禁止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将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曝光。

  据悉,我国此前已经实施非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而此次对非法医疗器械广告实行公告,目的在于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工作,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防止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要求,各地方药监部门要在每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进行汇总审核后,每两个月定期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并把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列为开展2005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监督管理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

 
稿源: 健康报   编辑: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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