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卫生部妇社司草拟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卫生部自2003年起在16个省、市开展了“母婴保健法律证件调研工作”,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现状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中发现,《出生医学证明》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问题,亟须科学规范管理。如《出生医学证明》填写时缺项、漏项、随意涂改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证件的严肃性;签发机构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不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不规范,规格不统一;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违规签发;个别单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私自印制、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依据、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机构的职责和各级各类签发机构如何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做了具体要求;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手续等内容做出统一规定,并提出严格收费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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