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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大宗邮寄药品须合法证明

http://www.enorth.com.cn  2005-06-21 15:10
 

 
 
 
 

  鉴于不法商贩利用邮政渠道非法寄递假劣药品的案件时有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20日提醒公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慎重选择通过邮购方式购买药品,以免上当受骗。

  这位负责人表示,利用邮政渠道非法寄递假劣药品涉及面广,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此,药监部门将进一步对假劣药品生产源头和销售、邮寄、运输渠道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寄流入经营和使用环节。

  据悉,邮政部门收寄药品时,经验证发现所寄药品属药监部门提供假劣药品目录的,邮政工作人员将不予收寄;邮政部门收寄大宗药品邮件时,需要验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收寄。而个人邮寄药品时,应要求提供合法购药票据,经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时方可收寄。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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