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健康之家 > 健康资讯 正文
关键词:
 

辽宁将颁垃圾猪禁养令 饲养者最高可被罚三万

http://www.enorth.com.cn  2005-08-23 11:24
 

 
 
 
 

  饲养垃圾猪最高罚款3万元。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中作出了这一规定。昨日有关人士透露,如果这一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将成为目前辽宁省内最明确、最严厉的垃圾猪"禁养令"。

  根据草案第十一条第三款要求,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直接使用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饲喂畜禽。而在随后的处理规定中则要求,"违反这一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从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得到证实,无论是餐饮酒店的泔水,还是居民丢弃的垃圾,都属于生活垃圾的范畴。

  据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介绍,餐饮行业大量使用消毒液和洗涤灵,导致铅、汞等重金属元素混入泔水中,长期用这样的泔水喂猪,重金属元素会在猪体内大量残留,最终这些重金属会转移到食用者的体内。同时,这个省法制部门也强调,制定这样的管理办法,其用意在于控制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悉,包括畜禽,所有经过屠宰、分割、分级、包装冷冻等初加工的畜禽产品,以及畜禽活体、胴体、脏器、肉、蛋、奶、蜂蜜,都纳入了这部将要出台的新办法的规范范围内。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将对这些产品中的药物、重金属等残留物质进行检测监控,否则不允许摆上百姓餐桌。

 
稿源: 千龙网   编辑: 张亮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北方网精彩内容推荐
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
天津民生资讯
天气交通 天津福彩 每月影讯 二手市场
空气质量 天津股票 广播节目 二手房源
失物招领 股市大擂台 天视节目 每日房价
热点专题
北京奥运圣火传递和谐之旅 迎奥运 讲文明 树新风
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 科学发展 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今日股市观察》视频
北方网网络相声频道在线收听 2008高考招生简章 复习冲刺
天津自然博物馆馆藏精品展示 2008年天津中考问题解答
带你了解08春夏服饰流行趋势 完美塑身 舞动肚皮舞(视频)
C-NCAP碰撞试验—雪佛兰景程 特殊时期善待自己 孕期检查
热点新闻排行 财经 体育 娱乐 汽车 IT 时尚 健康 教育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