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SK-II被南昌消费者吕萍以“欺诈”罪名告上法庭一案一审判决。24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驳回原告吕萍的诉讼请求。对于原告诉称的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宣传构成虚假广告,法院裁定这些事项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为因虚假广告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争议的焦点是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广告宣传是否对原告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法院认为,原告据以索赔的损害事实是其自述的“未出现广告宣传所称的效果及感觉脸部瘙痒和灼痛”,无任何权威部门的确认和确诊,其主张的“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给其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证据不足。因此,原告要求退回购货款、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医疗费并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原告诉称的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广告,产品的质量和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事项则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24日下午,宝洁公司大中华区副总裁柯锐思及公司大中华区美容护肤品总经理黄文丽专程赶到北京,在向媒体通报裁决结果时,对该裁决结果“深表欣慰”。
然而原告的代理人唐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判决宝洁是否构成虚假广告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不应该的。唐伟表示,在9月1日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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