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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改革:南京9月26日起医疗服务按等级定价

http://www.enorth.com.cn  2005-08-26 10:50
 

 
 
 
 

  记者获悉,9月1日起江苏省将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南京市物价局、卫生局联合发文进行贯彻落实,并明确南京市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统一从9月26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的涉及面很广,南京将在8月底前完成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对具体收费标准,已经有等级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原等级对照《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的相应类别标准执行;未取得等级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执行新规定标准前,首先需核定收费等级,再申报审批。为避免价格频繁变动,医疗机构在允许的浮动幅度范围内每年只能变动一次。

  其次,鉴于同等级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幅度较大,为便于统一平衡掌握政策,南京对一至三等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按照医院等级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各不同等级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条件,重新申报各不同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并按照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要求,配置4至5等病床。

  此外,医疗服务项目需与新政策进行对接。自新政执行日起,凡没有医疗项目编码的医疗服务均不得收费。

  同时,还需认真落实对特困人群的收费减免政策。在9月26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及门诊、住院病人的结算清单工作,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其它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必须与南京市医药价格信息网联网,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使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软件,凡未建立并实施相关制度的医疗机构,此次医疗服务价格只允许按规定的基准价格执行,不得上浮。

  南京市定于2005年9月26日起统一执行《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前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稿源:现代快报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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