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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 未献血者用血贵三倍

http://www.enorth.com.cn  2005-09-05 15:23
 

 
 
 
 

  一张5600元的输血收款单把市民刘先生给惊呆了。因为从未献过血,刘先生使用一袋血小板时,除支付输血费用外,还要交纳3倍的用血互助金。记者从广州市血液中心获悉,不仅未成年人、革命荣誉军人等四类人可按规定免交外,肝病患者、残疾人士也可依情特免。

  广州市政府在2004年发布的5号令规定:广州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无偿献血证的,需缴纳用血互助金。

  记者从省人民医院、市红会医院了解到,大约每天都有2、3个病人需要缴纳用血互助金。这笔数额高昂的用血互助金由市血液中心委托相关医院进行代收,并存入一个专门的银行账户。

  广州市血液中心一名负责人说,除广州市外,其他城市也都有类似的用血互助金制度,本意都是用经济手段引导市民多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其实只要用血者在缴纳互助金后6个月内去献血,就可以把钱拿回。”

  同时他还介绍,广州市对持异地献血证的人也不收取用血互助金,其在广州用血时交纳的输血费,还可以回本地血站报销。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广州市血液中心就报销输血费用及退回用血互助金100万元。

  肝病患者不能参加无偿献血,那么他们用血时也要支付用血互助金吗?广州市血液中心答复说,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况,血液中心会根据病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全额减免。另外,据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年初血液中心还曾免收了两位经济窘迫的残疾人的用血互助金,“其实对上述两类人群的减免,目前还没有写入法规,只是在工作中的灵活运用。”

  另外,依据2004年的《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州市户口簿在就诊医疗机构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革命荣誉军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见义勇为人员凭公安机关证明或者确认证书在就诊医疗机构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

 
稿源: 新快报   编辑: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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