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本月开始,天津市物价局将对本市的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单位(含对外有偿服务的解放军、武警等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时限为2004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持续至12月31日基本结束。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含以下几项价格行为:一是药品价格;二是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价格和收费;三是医疗服务收费;四是有无不按规定审批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五是药品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如果您发现有以上价格违法行为,请您拨打电话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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