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今年7月,卫生部印发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05]232号,以下简称《规范》)。此次发布通知是为了深入贯彻《规范》,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通知”指出: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规范》的宣传贯彻,加强对辖区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并对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专门部门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选任政治、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并对卫生监督稽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三、卫生监督稽查人员的聘任工作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监督稽查证由卫生部统一组织制作,并由各省统一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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