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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监局:安全用药 拟进行药品召回试点

http://www.enorth.com.cn  2005-10-17 09:33
 

 
 
 
 

  北京市药监局安监处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药品不良反映仍以自我监测为主,国外的药品警示并不完全适合中国人的情况,准备明年在有条件的大型药品生产企业将进行药品召回试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在近50个社区和繁华街道举行了大型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

  据北京市药监局在活动中介绍,一旦药品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反应比较明确,并且服用后可能会弊大于利,药品监督管理局才会发出药品停止使用或召回的通知。而美国的药品召回制度主要分为自愿召回和强制召回两种。其中自愿召回由药品生产商或经销商实施;强制召回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实行,是企业自愿召回的补充,其实施主要通过司法和行政方式。因此,美国FDA每月都会发布一些针对药物不良反映的警示信息,警示信息只是根据其监测的不良反应数据及时发布相关报告,为医生和患者合理用药提供依据。如果对美国FDA的警示断章取义,武断的认为警示的药物就不能使用,会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用药恐慌。

  北京市药监局安全监管处处长丛骆骆说,年底前,北京市药监局将对北京市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人员培训,引导他们建立药品召回的相关制度,明年在有条件的大型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召回试点。同时他表示,关于企业的药品召回制度,国家没有强制规定。

 
稿源:新华网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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