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张红 记者张浩):12月1日上午,为纪念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四周年,积极稳妥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在市内六区开展了“关爱生命,科学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活动。2006年1月1日起,本市将全面推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很多种药品只能凭处方购买,普通市民原有的购药习惯将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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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群众在“关爱生命,科学合理用药”宣传看板前驻足观看 |
不久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天津市药监局制订了《天津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本市零售药店将不能再经营麻醉、终止妊娠等药品,注射剂、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
根据《天津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并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指导下销售和使用。同时,市药品监管部门将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凡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市药品监管部门将按规定核减经营范围,只准其销售非处方药。
据介绍,举办本次药品管理法实施四周年宣传活动,意在通过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常识和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增强公众对推行药品分类管理重大意义的认识;发挥社会对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力量,使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22)2723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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