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遏制药价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出厂价和零售价的政策终于有了实质进展。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对部分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的通知》,决定对21种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这些药品将从目前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新政棍子打到药价源头上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日前在重庆药交会上曾表示,目前,药品出厂价由厂家自定。从出厂到消费者将药拿到手,经过了不少中间环节,导致零售价与出厂价出现很大差异。例如在福建,就曾有以0.4元出厂的药,被医院和药房卖到24元多,涨了60倍。在外包装上标明出厂价和零售价是发改委从源头上遏制药价虚高的手段。
出厂价降,销售价也要降
对于“新政”,发改委态度强硬,明确指出,生产企业超过规定最高出厂价格供应药品的、零售单位超过“实际出厂价+规定流通差价率”作价销售的,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发改委还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可以低于最高出厂价供应药品。生产企业降低出厂价后,零售单位的实际零售价要相应降低,具体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按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对应档次流通差价率”计算的价格水平。
效果如何有待观望
据悉,这21种产品多为发改委定价目录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维生素及矿物质类缺乏症用药。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21种试点药物并不是市场上销售的主要产品,而且这些药很便宜,所以此次试点改革“短期对行业的影响并不大”,消费者获益也有限。
即使如此,这次试点也表明发改委对虚高药价“动刀子”的决心。据透露,在出台前的听证会上,有多种信息表明,如果试点成功,此政策将会立即扩大涵盖范围,可能会包括整个市场定价药品。
但该人士对于试点后的前景表示不乐观,“市场定价的药品的价格本来就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出厂价又是商业秘密,生产企业肯定不愿意标出来。加上药品价格会随着原材料等价格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企业制定最高出厂价时,肯定会给自己留下较大的变动空间,这样,定价从出厂就有可能出现虚高。”
附:出厂价受限制的药品名单
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维生素D2、维生素D3、β—胡萝卜素、复合维生素B、水溶性多种维生素、脂溶性多种维生素、干酵母、烟酸、烟酰胺、葡萄糖酸钙、氯化钙、碳酸钙、维生素D3碳酸钙、硒酵母、混合微量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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