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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给全市医疗机构建立不良行为档案

http://www.enorth.com.cn  2006-01-19 10:42
 

 
 
 
 

  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卫生局获悉,从1月20日起,该市将对医疗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凡全年不良记分超过18分的医疗机构,将被关闭。

  据长春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高玉堂介绍,长春市现有80多家医院和2300余家诊所,当前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还存在“雇用医托误导病人”、“超范围出租承包科室”、“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行为,直接威胁到患者的健康,也成为医疗投诉的热点。

  长春市推行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出租、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人员;诊疗科目超出登记范围且给患者造成伤害;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等。

  据了解,根据不良执业行为的严重程度,记分分值分别定为6分、3分、2分、1分。长春市各级卫生部门负责为各医疗机构填写“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卡”。不良行为记分超过12分的,登记机关将暂缓对该医疗机构进行校验,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或收治新病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不良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的,登记机关将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稿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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